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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7章把絮丹簽過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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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面對沈翌唱的這首奇葩歌,大蜜蜜不知道該說什麼好,那蹩腳的舞蹈,還有神還原的唱功…讓她忍不住想笑,心情一下子好了起來。

    之前大蜜蜜在聽到這首歌的時候,還非常的嫌棄,與很多人一樣,滿腦子都是問好。

    『這是什麼鬼?』

    事實再次證明,同樣的歌,從不同的人嘴裡唱出來,帶給人的感受是不一樣的。

    比如現在,我的滑板鞋從沈翌嘴裡唱出來,大蜜蜜只感覺好笑,沒有半點嫌棄。

    「蜜姐,怎麼樣,我唱的還行吧?」

    「舞蹈一般般,歌也一般般!」

    沈翌不滿意道:「好就是好,不好就是不好,怎麼能一般般,這說跟沒說,有什麼區別?而且我問的是唱的怎麼樣!」

    「以後不准再聽這些亂七八糟的歌,有時間多寫幾首歌,別盡整這些沒用的。」

    她已經從劉璐璐那裡了解到沈翌不肯寫歌,藉口無非是沒有時間,找不到創作靈感等等。

    大蜜蜜對此,是半信半疑!

    創作靈感確實不是說有就有的,但是時間,沈翌雖然一直在拍戲,可要說沒有時間寫歌,那絕對是藉口,演員在劇組也不是一直在拍戲。

    很多時候大家都在等戲,一等就是一兩個小時,好幾個小時,時間充裕的很。

    空閒出這麼多時間…

    一兩個月,幾個月,還寫不出一首歌來?

    很明顯,沈翌就是懶,不想費腦子。

    「蜜姐,這首歌多質樸,原汁原味!」

    「那行,你要是覺得不錯,就把人簽到你工作室,看你能不能把人捧成一線歌手。」

    沈翌:「……」

    話說,前世龐嘜郎歌火了之後人就飄了。

    聽說本人後來還混到某院去了…

    這種能混上吃國家公糧的牛人,他可不敢接收,倒是筷手可以試著接收一下。

    畢竟,麵筋哥都能火。

    沒理由,這哥們還干不過麵筋哥。

    讓筷手幫忙包裝一下,將其打造成網紅,應該沒問題,不過還得再等等,現在這位老兄正處在巔峰時期,說不定還看不上網絡直播。

    要等人快涼的時候,再伸出橄欖枝。

    「怎麼不說話,你不是喜歡原汁原味嗎?」

    「蜜姐,我一個男的,收男藝人多不合適,等有機會,簽幾個女藝人,替咱們公司打響名氣。」

    「還幾個女藝人,你心挺花啊!」

    「男女搭配,幹活不累。」

    其實,他也只是嘴上說說,就算真要簽人,在他看來也最多簽一兩個。

    摁,儘量不超過三個。

    娛樂圈講究質量,一個一線能頂多少個二線?一個二線又能頂多少個三線?


    藝人不需要太多,一兩個就足夠了。

    「你要是想簽新人,不用去外面找,咱們公司有現成的,把絮丹簽過去,你幫忙帶一下。」

    「蜜姐,你別跟我開玩笑。」

    「誰跟你開玩笑了,絮丹是新人,現在公司藝人那麼多,她跟著你機會更多一些。」

    沈翌認真看了大蜜蜜一眼,這女人從來不是吃虧的主,要是他把祝絮丹簽到自己工作室,雖然名義上大家還是嘉行傳媒的藝人,但實際上他要是某天離開嘉行傳媒了,那麼祝絮丹就跟公司沒有任何關係了。

    一時之間,沈翌搞不清楚楊蜜打的什麼主意,要說祝絮丹確實是嘉行傳媒女藝人中,除了熱吧之外,條件最好,最適合成為女主的藝人。

    有些女星,演女主火不了,但是卻能把每個配角演好,這就是傳說中的丫鬟命。

    而有的女星,導演一看就覺得適合演女主,這種人你要是給她一個配角,她要麼演不好,角色不合適,差點意思,要麼就是直接把女主硬生生按在地上摩擦,實現女配壓女主的局面。

    這類人,屬於導演口中天生吃這碗飯的。

    而祝絮丹,她演的小角色都不怎麼亮眼,可一出演新倚天屠龍記,飾演峨眉山掌門周芷若,電視劇一上映,就吸引了諸多關注。

    要不是陳玉琪氣質形象太符合趙敏那個角色,搞不好就真被祝絮丹按在地上摩擦了。

    新倚天屠龍記中,陳玉琪雖然是個女主,但是祝絮丹的戲份也不少,算得上不相上下。

    兩人都靠新倚天屠龍記火了一把!

    祝絮丹也藉此成為嘉興傳媒繼楊蜜和迪力熱吧之後,排名第三位的女藝人。

    這等於直接躍過了比她早進嘉興傳媒的黃萌瑩和李奚芮兩位老人,成功坐上女三之位。

    老實講,以祝絮丹的條件,嘉行傳媒如果願意把給熱吧的資源,其中三分之一投在祝絮丹身上,對方即便不能進入一線,也能靠近准一線行列。

    沈翌半信半疑:「蜜姐,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,絮丹簽到我的工作室,有什麼條件?」

    楊蜜直言道:「沒有別的條件,只要公司能繼續享有絮丹的合約權益就行。」

    好吧,感情是遇上傳說中的白?嫖了。

    簡而言之,就是人簽到他的工作室,可如果他把人捧紅了,帶火了,公司什麼都不用干,照樣能夠從祝絮丹身上獲得直接利益。

    而利益多少,就看他跟公司怎麼分配了。

    在娛樂圈,這種共享藝人合約的情況,並不罕見,尤其是一二線明星,只要兩家公司利益分配合理,在不違約的情況下,藝人可以腳踏兩條船。

    當然了,前提是藝人利益不能受損。

    祝絮丹如果簽到他的工作室,對方之前與公司分成是多少,這點不能改變。

    如果是五五分成,那麼祝絮丹個人占五成,他這個新老闆只能跟公司分另外的五成。

    如果換做其他人,肯定不願意要這樣的藝人,自己辛辛苦苦捧出來的新人,最後因為一張紙,就要跟別人分錢,太不划算了。

    不過,沈翌並不在乎這點利益。

    相比較祝絮丹,迪力熱吧不香嗎?

    憑藉他持有筷手的股份,隨便找家銀行貸點款,就能把他跟熱吧的合約解除掉。

    兩人強強聯手,完全可以撇開嘉興傳媒。

    但是,有必要嗎?

    他加入嘉興傳媒,說白了就是衝著大蜜蜜這個人,而不是曾佳,或者趙偌堯,更不是這個新成立不到一年的嘉興傳媒公司。

    至始至終,他只重視大蜜蜜一個人。

    在當下娛樂圈一個人單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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