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宋英豪傳

第一百章 變革年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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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每次大規模的戰爭結束,往往會意味著一場或大或小的社會變革,土地重劃,階級重分。

    對於光復區的百姓,以及軍人來說,這場變革卻早已經開始了。

    士農工商,四民社會,傳統的社會形態特徵,不知不覺已經變成了士農兵工商。而且,在官方言論中,這五大社會集團是不分排位的,也就是說,不是階級的劃分。

    軍人的地位,軍人的待遇,不斷的提升,由「當兵吃糧」的混事兒,早已經成為了一種職業。

    一種足以養家餬口,一種足以光宗耀祖,一種足以讓人昂首挺胸的職業。

    這並不是因為目前的形勢,而採取的暫時的利用,而是立足長遠的改善和轉變。

    家裡有一個軍人,便能享受特殊的優惠。不僅僅是得到了土地和餉銀,連地方官府也要給予適當的照顧。

    當這些觀念和行為形成習慣,孟九成的目的也就達到了。

    「好男不當兵,好鐵不打釘」,這是什麼屁話?沒有軍人,如何保家衛國,如何抵禦外侮,如何開疆拓土?

    不讓士兵們糧餉無憂,又如何實現的爆兵策略?最關鍵的還不是讓人們樂於當兵,踴躍從軍,並不以自己的軍人身份而感到卑賤。

    當然,招兵不可避免地遇到了是否婚配的問題,是清一色的光棍漢,還是再細劃規則,也是孟九成需要解決的問題。

    飲食男女,人之大欲。隔絕男女、嚴禁婚姻畢竟不合人情,也缺乏人道,更容易在軍中滋生出很多變態行為。

    當然,男女婚配、與異性的交往確屬兒女私情。對軍隊來說,也是有利有弊,關鍵就在於如何掌握和操作。

    如果象太平天國那樣,相關法令既存在著先天性的缺陷,又不夠縝密和完善。同時又嚴判上下尊卑,且過於偏執,那婚姻與兩x性關係就會成為一個棘手問題。

    但所謂「齊家治國平天下」,這家倒是排在第一位。有了家,便有了更大的責任,便有了要死命保護的家人。可見,這成家也未必就完全是阻力,也有其有利的一面。

    「年滿二十二歲,或服役三年以上,或立一等功一次、二等功三次、三等功五次者,可婚配;已有家室的軍人,探視妻兒者,每年給假兩次,每次假期為十天;未有家室的軍人,探視父母者,每年給假兩次,假期十六天;年滿二十五歲,或服役六年以上者,可選擇退役,視身體情況轉入警備軍體系……」

    這已經是孟九成盡最大努力所制定出的比較人性化的規定,既顧及到了戰爭的需要,又考慮到了當時人們的平均壽命。

    而把服役的起始日期統一定在了他初占莒州的時候。一來便於計算,二來也變相地延長了士兵服役的年限。

    退役的年齡也是如此,警備軍則屬於預備役,緊急時候也可動員,並不是就真的遠離了刀槍,這也算是孟九成的一個私心。

    不管新制定的規則有沒有漏洞,執行之後會遇到怎樣的問題,但這終歸給了軍人們一個希望,不再是遙遙無期、干到死為止的終身苦力。

    而且,規定中官兵平等,杜絕了「只許州官放火,不許百姓點燈」所產生的不滿和怨恨。

    其實,紅巾軍在這些新規實施之前,已經有了相對公平公正的各項規章制度,已經有別於其他義軍。煥發出與封建軍隊不太一樣的精神面貌,以及蓬勃向上的氣勢。


    政務上也一樣,現在看來還是十分順遂的。

    經過蒙軍、義軍、金軍的戰亂,原來的社會階級幾乎被完全摧毀。

    地主、豪富的勢力不再能夠阻擋孟九成的變革手段。百姓求安、求治的心態,也為社會儘快安定提供了條件。

    古人有言:「以銅為鏡,可以整衣冠;以人為鏡,可以辨得失;以史為鏡,可以明興亡。」

    在閒暇時,孟九成在不斷的思考,鑑古今成敗及名臣言行可法者,對他的影響巨大。當然,目前還不明顯,可從其此後的言行中,很多卻可以感受到他的變化。

    當然,在傳授、教導,也在學習、吸收,孟九成可不敢小瞧古人,更不認為憑自己來自後世的一些見識便能將古人玩弄於股掌。

    所以,他走的是改革之路,卻並不急於求成,步子也邁得穩健,力爭使人們在潛移默化中逐漸適應。

    在軍事上的改革是最明顯的,但這也是形勢所迫,能夠獲取勝利,便不會有什麼反對。

    在政務上則要謹慎,一些原有的政策本來便很好,孟九成可以照搬照用或稍微修改便實施的,則不必用標新立異來表現自己。

    「重廉吏,除貪酷,不時差人易服色,暗訪察,有廉者立加獎擢,貪者立拿懲辦。傳示各府州縣」。

    「立登聞鼓,凡政有不便於民,許人赴訴,立即除之;有可以便於民者。立即行之」。

    「令地方上。不論紳士軍民,有為地方起見。即一得之愚,亦許進言,立引見,不許攔阻。即妄誕之言亦不深究。獎節孝,復鄉飲,浚海口,省耕省斂,凡有利於民者無不備舉」。

    「凡發兵征戰,所過大路,雞犬不驚。百姓賣酒肉菜食者路旁不斷。如有擅奪百姓一物者,立刻取斬;如該主不首,連坐;該管官失察,責八十棍。立法若是之嚴。故民得安息反富庶焉」。

    如上皆是歷史上一些名臣名將曾採取過的措施,被實踐證明是行之有效的。孟九成不管是誰施行過的,只要有效便下令實施。

    至於其他的一些新政策,孟九成也儘量改頭換面,使其契合時代,契合民眾的傳統心理,儘量使民眾少些驚異和猜疑。

    在歷史上,很多政策不是不好,而是在執行中出現問題。

    畢竟,對於一個正常的政府來說,出台政策,以維護並保持社會穩定是關係到切身利害的,沒有誰會故意引起社會的動亂。

    但與民有利,或許便會與官僚和豪強的利益種突,好的政策便會被陰奉陽違,便會被曲意修改,從而成為害民之政。

    說到底,還是吏治的問題。而這其中,又涉及到了人治和法治。

    事實上,人治和法治的目的基本是一致的,都希望社會安定、經濟繁榮、人民安居樂業。

    即使是人治事實上導致了社會動盪不安,這也並不意味著,人治論者希望將國家搞亂,或者是一定想將老百姓置於死地。

    所以,在法學和政治學中,法治是同人治並列的兩種基本的治國方法。

    既然是並列,那就不可能是優劣利弊如此簡單明了,昭然若揭。只有在難分高下的較量中,法治相對於人治的優點才值得追求。

    而且,既然


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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