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威脅,他不但得建立一支直屬於自己的禁衛御營,不僅要靠厚餉養軍,還得有較完善和豐厚的功賞制度激勵士兵。
所以儘管不少大臣認為朝廷原來那一套功賞制度有問題,尤其是首級功賞有問題,但朱以海仍然堅持,並且正式下旨擬定了一套紹天朝的戰功賞賜制度,不僅有攻城攻、衝鋒功、水戰功這些,也還有如偵察功,以及斬首功、繳獲功等等詳細規定。
在以前,蒙古人首級最值錢,然後是建州女真,再是苗蠻,最後是內賊,朱以海調整了一下,現在是滿州韃子最值錢,也就是八旗滿州,包括八旗滿州里的蒙古人、朝鮮人、漢人等,接著是八旗蒙古、八旗漢軍,再然後是清軍綠營,再是苗蠻,再是內地反賊,再是山賊土匪。
朱以海新擬的軍功制度比較複雜,首先強調的還是集體軍功,然後是個人軍功,同時注重首級軍功。
比如說按敵我雙方兵力對比,以少擊多,破城、破陣的戰鬥為上陣,雙方力量相當的為中陣,以多擊少的為下陣,然後再根據對敵殺獲率,將殺獲達到四成以上的為上獲,二成的為中獲,一成以下的為下獲。
如此上陣上獲功勞最大,下陣下獲軍功最小,又要根據士兵的表現再分為三等功,
上陣上獲的第一等可得軍功五轉,上陣中獲、中陣上獲的第一等為四轉,而下陣下獲不分等,均為一轉。
此外,又設立跳蕩功,先鋒功等。
這兩個功相比起一般的三等功,相當於特等功之類的了,比如跳蕩功非常嚴格,臨陣對寇,矢石未交,先鋒挺入,陷堅突眾,賊徒因而破敗者,為跳蕩,這得是衝鋒破陣者才行,而且,有嚴格數量限制。
破賊陣不滿萬人,則跳蕩功不得超過十人,若破萬人以上,則每一千人加一人,其先鋒第一功,所敘不得過二十人。
俘虜一萬人以上,其頭首一人准跳蕩功,一千人以上,准第一等例,賊數不滿千人,量差等處分。